Evan036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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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帮流氓歹徒于公共场所,因调戏女性被拒止,进而暴力殴打,手段残忍!不重判决不能服众。 二、为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一女孩拿酒瓶敲打施暴者,完全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而实施的正当行为。只是,有可能女孩当时因激愤且紧张,没有顾及暴徒的凶残程度或预估不足,如果空手指责、劝阻甚至隔阻,或许结果,是否会稍好点?当然无论如何,都不影响女孩制止暴行的行为正当性。 三、至于对在场其他人未出面制止的指责,个人认为不应该过分偏激。突发事件,一是不了解原因,二是施暴场面的激烈程度,制止起来难于保证不发生肢体冲突。如果产生伤、残,甚至亡(不管哪方)的后果,其结果,对制止者来说,搭上的时间、精力、金钱,甚至健康、生命等,都可能会是极大的麻烦。再则,趋利避害本就是人的天性。三是当时就有人报警了的。所以个人觉得,我们同情受害者、严厉谴责暴徒,但不宜对现场无人出面制止的情况进行过分苛责。(转自某app的理性大佬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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