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 | 动漫花园

.:. 草榴社区 » 技术讨论区 » 警察拦路查手机是违法的
本页主题: 警察拦路查手机是违法的字体大小 宽屏显示 只看楼主 最新点评 热门评论 时间顺序
虫子药


级别:精灵王 ( 12 )
发帖:5382
威望:1185 点
金钱:1680 USD
贡献:9600 点
註册:2021-09-01

警察拦路查手机是违法的

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地方的警察拦路检查行人的手机,这不仅过分,而且违法。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合法的检查公民的身体与物品,一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这就是刑事侦查中的搜查,而搜查只能针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并且要出示办案机关开具的搜查证。
二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以上依法进行的搜查和检查,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针对特定的对象,即违法犯罪嫌疑人。我国没有任何法律允许警察在大街上随意检查行人的手机。
最近媒体报道,国家安全部公布了一个部门规章《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说是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可以检查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有人就说,你看,人家是有法律依据的。
且不论这个规章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仅从它是从今年7月1号起生效而言,就恰恰说明,直到目前为止,随意检查行人的手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等这个规章生效后,警察拦路查手机的行为是不是就合法了呢?当然不是。
首先,作为部门规章,不得抵触上位法。特别是涉及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这个《执法程序》以《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为依据制定,而这些法律都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可以在公共场所随意检查行人的手机。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突破法律,自我授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

其次,就从这个《执法程序》的条文来看,这里查验的对象也应当是特定的个人和组织。
“第四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及关程序、工具开展查验,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验通知书。”
请注意“有关”二字,和什么有关?当然是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案件有关。你在大街上随便拦住一个人,连别人叫什么都不知道,你就要检查人家的手机,这与国家安全机关办案有一毛钱的关系吗?这显然不是制定安全机关执法程序的本意。
常听人说,你心里没鬼,为什么害怕警察检查呢?这个问题太低级了,低到毫无公民意识。心里没鬼,就可以任人折腾,要宪法权利有何用?要刑事诉讼法和行政处罚程序法有何用?要逮捕证、搜查证、传唤证有何用?岂不通通是多此一举。

“心中没有鬼,手机随便查”。很好,请先在各级党政机关大门口和各级人大和政协的会堂门口实施。这些地方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经常出没之处。把这些地方都查完了,再到大街上查行人也不迟。



赞(202)
DMCA / ABUSE REPORT | TOP Posted: 05-07 21:59 发表评论
祝融峰


级别:精灵王 ( 12 )
发帖:31443
威望:3158 点
金钱:3109 USD
贡献:64115 点
註册:2020-05-18

立法就是为了违法


点评

    TOP Posted: 05-07 22:02 #1楼 引用 | 点评
    佬鬼


    级别:精灵王 ( 12 )
    发帖:15083
    威望:1539 点
    金钱:106793 USD
    贡献:8888 点
    註册:2020-10-10

    就问你配不配合吧


    点评

      TOP Posted: 05-07 22:05 #2楼 引用 | 点评
      浪抚一张琴


      级别:圣骑士 ( 11 )
      发帖:4600
      威望:659 点
      金钱:18636 USD
      贡献:2198 点
      註册:2021-05-01

      谢谢分享
      TOP Posted: 05-07 22:05 #3楼 引用 | 点评
      不穿裤子先生


      级别:侠客 ( 9 )
      发帖:1964
      威望:200 点
      金钱:15870 USD
      贡献:1000 点
      註册:2019-05-28

      违的是宪法,维护的是王法,你敢不服?
      TOP Posted: 05-07 22:06 #4楼 引用 | 点评
      岂止于大


      级别:新手上路 ( 8 )
      发帖:813
      威望:82 点
      金钱:767926 USD
      贡献:0 点
      註册:2017-03-17

      五一不就可以了嘛?
      TOP Posted: 05-07 22:09 #5楼 引用 | 点评
      选手337


      级别:精灵王 ( 12 )
      发帖:18638
      威望:1474 点
      金钱:30498 USD
      贡献:5650 点
      註册:2022-01-01

      谢谢分享啦
      ------------------------
      K

      TOP Posted: 05-07 22:16 #6楼 引用 | 点评
      cpf


      级别:侠客 ( 9 )
      发帖:1283
      威望:159 点
      金钱:69 USD
      贡献:257 点
      註册:2019-06-27

      你竟敢跟老子讲法律,你知道你的软肋是什么吗?
      TOP Posted: 05-07 22:16 #7楼 引用 | 点评
      悠闲人生路


      级别:禁止发言 ( 8 )
      发帖:4886
      威望:484 点
      金钱:82521 USD
      贡献:14800 点
      註册:2022-02-07

      感谢分想
      TOP Posted: 05-07 22:27 #8楼 引用 | 点评
      让她随风去


      级别:圣骑士 ( 11 )
      发帖:3774
      威望:478 点
      金钱:106669 USD
      贡献:13026 点
      註册:2023-12-22

      我现在发这条评论 我估计大陆警察都能查到我是谁


      点评

        TOP Posted: 05-07 22:30 #9楼 引用 | 点评
        风寒爱存不存


        级别:精灵王 ( 12 )
        发帖:10377
        威望:1038 点
        金钱:31126 USD
        贡献:307 点
        註册:2022-10-30

        感谢分享
        TOP Posted: 05-07 22:35 #10楼 引用 | 点评
        这是个问题啊


        级别:风云使者 ( 13 )
        发帖:49450
        威望:5001 点
        金钱:100 USD
        贡献:70132 点
        註册:2021-01-01

        感谢分享
        TOP Posted: 05-07 22:58 #11楼 引用 | 点评
        沉睡的木玛


        级别:风云使者 ( 13 )
        发帖:49450
        威望:5001 点
        金钱:101 USD
        贡献:70132 点
        註册:2018-11-16

        谢谢分享
        TOP Posted: 05-07 22:58 #12楼 引用 | 点评
        布拉德·皮特


        级别:精灵王 ( 12 )
        发帖:5142
        威望:2611 点
        金钱:14643 USD
        贡献:22400 点
        註册:2024-02-10

        感谢分享
        TOP Posted: 05-07 22:59 #13楼 引用 | 点评
        鸭打鹅


        级别:精灵王 ( 12 )
        发帖:40370
        威望:4011 点
        金钱:7 USD
        贡献:20143 点
        註册:2022-02-02

        发帖辛苦
        TOP Posted: 05-07 22:59 #14楼 引用 | 点评
        天天去跑步


        级别:禁止发言 ( 8 )
        发帖:1858
        威望:387 点
        金钱:2483 USD
        贡献:4643 点
        註册:2023-04-10

        感谢大佬分享
        TOP Posted: 05-07 23:00 #15楼 引用 | 点评
        赣H1024


        级别:骑士 ( 10 )
        发帖:3742
        威望:391 点
        金钱:41765 USD
        贡献:0 点
        註册:2014-05-27

        地铁站高铁站报身份证号
        TOP Posted: 05-07 23:13 #16楼 引用 | 点评
        加水


        级别:精灵王 ( 12 )
        发帖:17449
        威望:1982 点
        金钱:140007 USD
        贡献:12345 点
        註册:2023-10-24

        感谢分享
        ------------------------
        Y

        TOP Posted: 05-07 23:16 #17楼 引用 | 点评
        茎深


        级别:光明使者 ( 14 )
        发帖:23427
        威望:30641 点
        金钱:71630 USD
        贡献:123456 点
        註册:2023-11-21

        临时工出动
        ------------------------
        K

        TOP Posted: 05-07 23:19 #18楼 引用 | 点评
        落幕无声


        级别:圣骑士 ( 11 )
        发帖:2327
        威望:285 点
        金钱:9840 USD
        贡献:20114 点
        註册:2024-02-02

        党高于法。
        TOP Posted: 05-07 23:22 #19楼 引用 | 点评
        傲世天剑


        级别:精灵王 ( 12 )
        发帖:19631
        威望:1984 点
        金钱:104549248 USD
        贡献:20144 点
        註册:2015-02-21

        感谢分享
        TOP Posted: 05-07 23:32 #20楼 引用 | 点评
        唯心所现


        级别:圣骑士 ( 11 )
        发帖:8996
        威望:900 点
        金钱:11876 USD
        贡献:0 点
        註册:2022-10-15

        感谢分享
        TOP Posted: 05-08 00:20 #21楼 引用 | 点评
        索拉里斯星


        级别:骑士 ( 10 )
        发帖:3639
        威望:384 点
        金钱:17248 USD
        贡献:0 点
        註册:2021-10-25

        感谢分享
        TOP Posted: 05-08 01:09 #22楼 引用 | 点评
        大西洋飞鱼


        级别:圣骑士 ( 11 )
        发帖:3304
        威望:595 点
        金钱:3912 USD
        贡献:5514 点
        註册:2022-07-11

        谁在有法不依呢
        TOP Posted: 05-08 01:56 #23楼 引用 | 点评
        神经青蛙


        级别:新手上路 ( 8 )
        发帖:659
        威望:65 点
        金钱:1952 USD
        贡献:0 点
        註册:2023-01-21

        感谢分享
        TOP Posted: 05-08 03:32 #24楼 引用 | 点评
        .:. 草榴社区 » 技术讨论区

        电脑版 手机版 客户端 DMCA
        用时 0.01(s) x2, 03-14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