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萨克斯风及黑管演奏家林男,被指与钢琴手及驻唱歌手祝女,维持长达两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其杨姓妻子提起配偶权侵害诉讼。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祝女侵害杨女配偶权,需赔偿新台币30万元(人民币6.67万元)。
根据法院调查,杨女与林男夫妻育有三名子女,婚姻生活原本和睦。林男不仅是知名演奏家,在音乐界颇具声望。杨女多年来一肩扛起家庭重担,支持丈夫的音乐事业。然而,自林男2021年间受聘于祝女经营的音乐坊表演后,婚姻关系逐渐恶化。
祝女曾在音乐餐厅担任钢琴演奏及驻唱歌手,与林男熟识。并与林男合作承接各类音乐活动演出。杨女未料丈夫与祝女的合作竟成为不伦关系的开端。
据杨女及家属提供的证据,林男与祝女不仅在社交平台上频繁以「宝贝」、「老公」、「老婆」互称,还多次交换大量私密且露骨的讯息。对话中,祝女不但多次提及性行为,更直接要求林男不可与配偶杨女有亲密接触,甚至威胁若与妻子发生关系便不再与其往来。
部分讯息中,祝女向林男传递露骨内容,如「喜欢你吸我的乳头」、「下面流很多」、「精子积多一点比较容易出来」、「你屌比较粗,含起来很舒服」等,林男也回「好爱妳,好想妳…你跟我做爱就像中风一样,很想射在你里面」、「早上插肛门,一到旅馆你就要我插」、「要射进去…射爆妳」等言词,显示两人已多次发生性行为。此外,还有对话提及两人一同旅游的计划,以及林男传送相关照片与影片予祝女。
法院认为,祝女明知林男已有婚姻关系,却仍与其发展长期不正当关系,对杨女的配偶权造成严重侵害。杨女主张的部分证据,包括两人私密对话内容,具有相当说服力。经审理后,法院判定祝女应赔偿杨女台币30万元。
节录地方法院民事判决文其中提到:
原告主张:被告明知林○○为有配偶之人,竟与其有逾越普通朋友不正常往来,发展婚外情,除经常性约会,以老公、老婆互称,及透过通讯软件互表爱意外,更多次为性行为等情,此为被告所否认,应由原告就前述利己主张负举证之责。
关此部分,业据原告提出林○○手机纪录拍摄光盘、被告与林○○间对话纪录截图为佐。并声请传讯证人甲○○、丙○○到庭为证。查:
一、按私文书之真正,如他造当事人有争执者,举证人必先证明其为真正,始有形式上之证据力,此观民事诉讼法第357条规定自明。次按主张法律关系存在之当事人,固应就该法律关系发生所须具备之特别要件,负举证之责任,惟此特别要件之具备,茍能证明间接事实,且该间接事实与要件事实间,依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已足推认其因果关系存在者,自无不可,非以直接证明要件事实为必要。本件被告否认原告提出原证光盘拍摄内容及原证对话纪录,为被告与林○○ 间讯息传送纪录,应由原告就前开讯息对话人为被告与林○○之利己事实,负举证之责。经核,原证光盘乃就手机内容为不间断连续拍摄,其中有以被告名义(下称「祝」)传送予林○○之舔乳影片中男女,恰与被告不争执原证照片中男女为相同2人;「祝」传送图文件数据,包含其户口簿及其与前夫之离婚协议书;「林」传送健保卡予被告;「祝」提及原告知悉「林」外遇一事,核与后述证人甲○○、丙○○到庭证述其等告知原告时间相符;经本院审酌结果,足认原告主张:原证所拍摄手机,为林○○手机,对话中「祝」即被告,「林」即林○○等语,为可相信。另原告虽并未提出原证原始手机或原始手机连续拍摄录像数据,然由原证之画面(包含被告之头贴,屏幕背景图片)、受话者惯用比心图贴,均与原证相同;原证对话中提及出国内容之时间、地点,恰与本院依原告声请调取被告及林○○入出境资料〈同日搭同一班机出境、同日搭同一班机入境〉内容相符;对话中其等屡提及亲戚家属姓名,前夫姓名,均与事实相符,足认原证确为自林○○手机截取之被告与林○○对话讯息内容。先此叙明。
二、经依原告声请传讯证人甲○○(原告之子),到庭证称:(你认不认识被告?)认识。(你有无看过被告与你父亲间的LINE对话记录吗?)LINE没有,但我有看过FB的MESSAGE的跳窗讯息。(你在何时看到?是什么内容?)我在大约2022年2月左右看到,是看YOUTUBE时候看到的。看到的内容是:老公、下面很大之类的。(是一次看到还是分次看到?)分次看到。是一直跳出来,是同一天,我用父亲不要的手机看的。(还有没有看到具体内容?)还有射在我的里面很多,弄到我的内裤都是。(是否有点入观看?)没有。我只看跳出来的讯息。之前被告还有传讯息给我告诉我说他喜欢我父亲。(讯息部分还有其他吗?)没有。(除了讯息外,你有看过被告与你父亲往来状况吗?)被告有跟我爸说很爱你,我爸回说很爱很爱。是在我看到讯息之前,大概在2021年左右。(还有无其他的事由吗?)没有。(这件事你有问过你父亲或被告为何会这样?)我以为是工作上的互相调侃,后来看到讯息才确认有这层关系。(看到讯息后,你有去质问过父亲或是被告吗?)没有,我认为这是我父母间的事情。(你母亲知道这件事吗?)他今年3月知道。(家人若使用或看父亲的手机,你父亲会介意吗?)不会介意等语。
三、观诸原告提出原证光盘及原证对话截图,由其等对话内容,除可认其等有以老公、老婆互称,且有频繁为露骨、咸显、暧昧、调情式之逾越一般男之正常社交往来对话外,其中:
某日「(林○○:宝贝、爱你、抱着你好舒服…我疼你都来不及怎么可能不要你)因为我爱你,我老公怎么说都对,去房间抱着你睡觉,你也不会不要我 …(被告传送林○○舔吮其乳房影片).
每次都好喜欢你吸我的乳头,而且要用力吸…我下面会流好多…性虐待…我要全部吞下去…我一辈子的男人(林○○:刚刚醒来GG超硬, 你给我吃几颗,涨到不行)过来我帮你吸出来…一颗…来啊,老婆帮你吸出来,现在来我等你」…
某日「(林○○:上车了…习惯抱着你睡)我洗香香等你,好爱你老公,你逃不出我手掌心,好爱你,你不可以冲热水打出来,本来已经难出来了,会累死我,精子积多一点,涨得比较快就容易出来 ,我真的想让你习惯射在里面…」「我会洗香香等你(林○○:下来帮我开门)…好爱你老公,你没有泄很多耶,老公因为我只用一个卫生护垫,应该还有一半没有泄出来」…
某日「…只是很想跟你做爱,我一辈子的男人,你逃不过我的手掌心,我很爱我老公,我一定会给你,因为你是我的男人…一直在看我们两个人的A片,因为你的屌很粗含起来很舒服,你不用闻全身都是我的味道,你去把屌挑出来照给我看(林○○:你那一天不想跟我做爱,为了你,我去中和游泳,每天我要跟你泡在一起)…我觉得我脸色泛黄(林○○:赶快写遗书)正在写(林○○:留下什么给我)胸部、下体…不行啊,阴道还有你的精子…(林○○:吹喇叭吹死的)…你不要碰你老婆,不要那天受不了跑去找她」…
某日「(林○○:早上插肛门,一到旅馆你就要我插)」、「你太怕你老婆,废物…下次来家里做比较好泄(林○○:受不了一进门就…)那我就两腿张开等你(林○○:我一辈子都被你吸光了)你还要被我吸20年」、「(林○○:好爱妳,好想妳…你跟我做爱就像中风一样,很想射在你里面)你爱我是应该的,我是小三…中风怎么跟你做爱…我们还要在一起20年,想到我的B味你就会梦遗了」
「那天要来找我,我好想你(林○○:要射进去…射爆妳)…你的龟头那么大…插进去就好舒服」、「我真的很累,你又这么久才泄,你要把我全身吸的都是有印子…你老婆又在旁边,真烦…你到底还爱不爱我,还是把我当成炮友…你看你去厦门这几天找不到你怎么办,这种戏码再演我好烦」等语,亦足推认林○○与被告不止长期为交往、约会、亲密互动等,更有多次发生性行为。
四、综上,经本院调查结果,认原告主张:林○○与被告,不止长期如男女朋友般为交往、约会、亲密互动等,更有多次发生性行为等情,应可相信。逾此部分之主张,则无可采。
以下防水图非当事人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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